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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项目 加入时间:2009-12-16 14:22:43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点击: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甲级和乙级资质分为电信工程专业和通信铁塔专业,丙级资质只设电信工程专业。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三)具备承担相应监理工作的检测仪器、仪表、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符合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

二、资质标准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6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45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有高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

(二)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总数不少于4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电信工程专业的,电信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30人;申请资质中包含通信铁塔专业的,通信铁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不少于3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6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三)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者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取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电信工程专业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5人,高级工程师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经济系列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5项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监理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

应报送材料

一、申请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三)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购买或者租赁检测仪器、仪表和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的要求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的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 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目录清单,标明页码,并按②综合卷、③人员卷、④业绩卷、⑤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

 (1)该卷内容清单表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

x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4、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的封皮纸张为浅黄色或浅蓝色皮纹纸,纸张要求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大小的纸打印,装订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订书针装订。如材料较多,可再分册,如人员卷-1,人员卷-2等,但材料装订顺序不能随意改变。

三、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栏的“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系统” (或直接登录tc.inmiit.gov.cn)注册和上传申请表等电子文档。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首次申请或者升级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二)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完成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的申请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受理、初审后报送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等级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不能在审查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通信建设监理的能力进行实地考核。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市通信管理局联系人:李雪梅  023-68573892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证书补办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3: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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