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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 |||
| 行政许可项目 加入时间:2009-7-22 14:46:06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点击: | |||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实施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乙级、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遵循的规章和文件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号部令); 许可条件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工商预登记文件)。 (二)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与人员规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四)具备承担相应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计算机、设备、交通工具及质量检测手段。 (五)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资质标准 (一)甲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5人,工程师不少于3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4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3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8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或者4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 (二)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4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0人,工程师不少于2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5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6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2项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5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乙级资质的除外。 (三)丙级 1、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技术员不少于15人,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经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人数不少于2人;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人数不少于10人;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4人。 4、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5、业绩:企业近2年内完成5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首次申请丙级资质的除外。 应报送材料 一、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三)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购买或者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上述第(五)、(六)、(七)、(八)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十)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乙级以下资质的不需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的要求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应如实填写,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申请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等情况,不予受理。 企业申请资质需报送的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成册。 (二) 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①目录清单,标明页码,并按②综合卷、③人员卷、④业绩卷、⑤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分别装订成册。 1、综合卷内容及顺序要求如下: (1)目录表(标明所附文件的页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4)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申请企业不提供); (5)企业章程(加盖股东印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2、人员卷内容及顺序要求 (1)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名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2)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单位人员是一份社会保险证明,请在人员名单表中注明保险单的顺序号,只提供一份社会保险证明即可); (4)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2)、(3)、(4)、(5)项每个人员的所有资格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一起,如:张宏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概预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应装订在一起,接着再按照人员名单装订另一人的。 3、业绩卷内容及顺序要求(新申请企业可以暂不提供) (1)该卷内容清单表 (2)工程业绩清单(应与申请表顺序一致); (3)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 (x)XXX工程合同、验收报告等。 4、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的封皮纸张为浅黄色或浅蓝色皮纹纸,纸张要求按标准A4纸( 三、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企业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服务大厅在线办理栏的“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系统” (或直接登录tc.inmiit.gov.cn)注册和上传申请表等电子文档。 业务流程图
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联系方式 市通信管理局联系人:李雪梅 023-68573892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1: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附件2: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附件3: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2:证书补办申请点击下载 附件3: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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